您当前的位置:天津西青长安网 > 政法工作 > 执法司法 > 正文
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肇逃构成犯罪
本市11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2021-10-14 16:39:27
  【字号: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份全市共处罚11名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这些驾驶人除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11名终生禁驾人员,男性驾驶人9名、女性驾驶人2名,年龄最大的69岁,年龄最小的26岁。其中7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4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今后在任何地方均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朋友一定要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浪费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而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一经查处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稿源: 天津政法报   编辑: 范爱红
版权所有: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津ICP备13002710号   技术支持:新浪网